一、 營利事業統一發票購票證

(一) 主要內容:

營業人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購用統一發票便利營業,又營業人申護變更地址,在未換發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時,應准予向原主管稽徵機關繼續購買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稅款, 以資銜接。

(二) 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書向嘉義縣稅捐處工商稅課申請辦理。

(三) 承辦機關:

   嘉義縣稅捐稽徵處工商稅課(05)3622010或(05)3620909 轉112~119。

二、 各稅完(免)稅證明

(一) 主要內容:

營利事業解散、廢止、轉讓、變更負責人或與其他營利事合併而消減者,於辦理營利事業註銷或變更登記時應附完稅證明向嘉義縣政府建設局工商課辦理。

(二) 申請手續:

營利事業申請註銷(歇業),或負責人變更登記時,請先向嘉義縣稅捐稽徵處工商稅課申請無欠稅證明,國稅部份請向國稅分局辦理。

(三) 承辦機關:

嘉義縣稅捐稽徵處工商稅課(05)3622010或(05)3620909 轉112~119。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05)3621010

三、 各稅稅籍(基本資料)證明

(一) 主要內容:

營利事業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營業地址時,須檢不房屋稅單影本乙份,如稅單遺失時,凸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二) 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向嘉義縣稅捐稽徵處財產稅課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三) 承辦機關:

嘉義縣稅捐稽徵處財產稅課(05)3622012 或(05)3620909轉14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