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第5條、第8條、第9條,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以經商字第11002438000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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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發布令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第5條、第8條、第9條修正條文
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與紀錄表

訊息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