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告次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7月9日止,歡迎廠商踴躍申租。
一、 出租對象:
(一) 政府機關(構)及學 校。
(二) 依公司法組織之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依商業登記法成立之 獨資、合夥事業及其 分支機構。
(三)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四) 園區廠商協會單位。
(五) 其他法人團體。
二、 本次公告出租範圍及租金:馬稠後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辦公空間單元5~14共計10個單元,20坪內計有1個單元、20坪~50坪計有4個單元、100坪以上計有5個單元,總出租面積約909坪。
三、 租金:辦公空間租金依據是否提供辦公家具區分為兩種租金標準,已配置辦公家具之空間,租金單價訂為每坪新臺幣(以下同)1,100元;未附辦公家具之空間,租金單價訂為每坪900元(詳嘉義縣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出租單元收費標準表)。
四、 擔保金計算方式:承租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繳納租金、擔保金及管理維護費 (每三個月為一期 ),擔保金數額按相當於三個月租金額計算之,並以現金繳納或等值之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至本府指定專戶,並於二個月內簽訂租賃契約並辦理公證,租約公證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五、 租期:本建築物之租賃期限,每次不得超過五年。但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無違反租賃契約情事,期滿有繼續租用之意願者,得優先續租。但應於租賃期滿三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再行簽訂租約、辦理租約公證,實際點交日以機關通知日為主。
六、 受理申租時間、地點及應備文件:自公告之次日起。申請承租者須依「嘉義縣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出租作業要點」提出申請書表,由服務中心辦理審查,並經服務中心轉本府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及價格審定小組審查通過,始得承租。
七、 受理地點:
(一) 本府經濟發展處開發科,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電話:05-3620123轉8608。
(二) 馬稠後園區臨時服務中心,地址:611001嘉義縣鹿草鄉馬稠後園區二路20號2樓,電話:05-3621810、05-3621811。
(三) 下載網址:本府全球資訊網(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縣府訊息→縣府公告及嘉義縣政府工商服務投資網 (嘉義縣政府工商投資招商網)→投資商機→馬稠後產業園區→檔案下載。
八、 申租審查程序:出租審查作業程序分服務中心收件初審,經審查應予補正者,申租人應自通知補正之日起30日曆天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放棄申租資格,補正案件經審查決議而仍未通過審查者,取消其申租資格;初審合格後提案至嘉義縣政府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及價格審定小組審定申租核准確認及通知繳納租金等階段(詳出租作業流程表)。
九、 其他: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告所依法規規定事項辦理。
公告依據
一、 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三、 嘉義縣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出租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