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車牌恐遭罰款 財稅局呼籲民眾處理報廢手續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車輛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除委託合法回收商處理外,記得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完成報廢手續,以免被懸掛於其他車輛違規而受罰。

欲報廢車輛如辦妥環保回收,則自環保回收日起停止計徵使用牌照稅,惟車輛辦理環保回收後,記得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如未繳回監理機關,被查獲該車牌懸掛於其他車輛上而行駛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財稅局提醒民眾,「移用車牌」罰鍰額度不低,請謹慎處理車輛報廢手續,避免疏失受罰。

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