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同戶二親等申請身障免稅車,自申請日核准免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向財政稅務局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自己使用的車輛,會主動核准免稅,無須提出申請。惟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且名下無車,其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須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外,尚須提出申請方能享有免稅優惠。

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該年度核准免稅之車輛,係自申請日免稅,而非全年度使用牌照稅免徵。

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