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修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三十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第五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簡述如下: 

第五點:補助對象符合要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製造業。 (註:登記營業項目符合經濟部「營業項目分類」製造業類別) 。

第八點:申請方式:申請事業於線上申請,經本署審核通知符合資格之事業,應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才培訓課程或完成購置軟體並搭配之人才培訓課程。 (註:於114年1月14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課程皆可補助)。

►修正要點參閱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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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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